以前曾在《朝日新闻》看到一则题为“遗失物品比去年增加了36.3%”的报道,报道中统计了如下数据:
“2008年日本全国各地的警察署共收到遗失物品约1733万9000件,比2007年增加了36.3%,同时返回给失主的约617万件,占57.3%左右。这些遗失物品中,现金金额为141亿5041万日元,其中返回给失主的金额为97亿1468万日元。”
看到这篇报道,脑子里的反应是:日本的拾金不昧者真多;日本老龄化现象更严重了;还有就是:具备“老龄化健忘症”倾向的心不在焉的人增加了。
刚来日本就听不少前辈说,在日本丢东西不用太担心,因为你大部分时候能把它找回来。
说实话最初我对这事是将信将疑的——虽然总能听到身边朋友有人说谁谁谁的钱包手机啊什么丢了又找回来的传闻。
再加上来日本这五六年从没丢过钱包,于前辈们的这番言论也并没有怎么放在心上。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有钱包,哪有不丢的?终于,丢钱包这种过去在我看来颇为无脑的事,还是发生在了自己身上。
前几天中午和朋友出去吃饭,到家后忽然发现钱包没了,这下冷汗直流了——撇开三四万日元不说,所有证件银行卡什么的全在钱包里,那么多证件补办起来可就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
中午12点多出去吃饭,发觉钱包没了已经是当天下午5点了,心想这下完了,这么长时间肯定找不到了。
给朋友打电话后朋友安慰说应该找得到,他说他自己都丢过n次手机钱包,无一例外都找到了。
朋友说根据他的经验丢东西第一时间先到附近的交番(编者按:相当于中国的派出所)询问。
于是在朋友的陪同下,我们一起来到车站附近的派出所。
半大的小房子里坐了3个警察,接听电话,整理文件,还有一个在写着什么,看我进来其中一个抬头微笑问我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
我说中午在这附近吃饭,到家后发现钱包不见了可能是在这附近丢了,有没有人捡到钱包给送过来。
然后那警察递过来一张单子,上面写有姓名,住址,大致几点,在哪丢的,失物是什么,什么颜色,现金多少之类。
边填还边想,估计是没戏了,可能是要回家等通知吧。
填完交后另一个警察拿着单子走进后面一间小屋,不一会出来了,手里拿的正是我的钱包。
那一刻什么感觉?
事后我问自己,除了不可思议以外,更多的是感恩。
以前确实常听别人说自己的钱包丢了又找到之类传闻,但那毕竟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那份失而复得的感觉是无法体会的。
警察依然微笑着把钱包递给我,让我确认一下有没有少什么东西。现金,银行卡,证件全在,分文不少。
千恩万谢的我反而让警察有点不自然了,旁边一个警察笑着插口说你不用谢了,以后自己小心,捡到你钱包的人还得特地送到派出所来,你可耽误人家的时间了。
其中一个警察把我送出门,面带微笑补了一句,下次小心啊。
其实良性循环不正是如此吗?
钱包丢了在派出所找到,怀着感恩的心,以后我捡到什么也会自然而然的送到派出所;然后另一个人失而复得也同样怀着感恩的心做同样的事情。
如此循环,社会风气只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健康,人与人之间只会越来越为对方考虑。
其实日本能做到“路不拾遗”的社会风气,并不单纯是作者所说的“良性循环”的社会风气,更因为日本健全的法律制度。
日本《遗失物法》第四条2项规定,捡到他人的物品必须尽快交予失主或警察,如果私自占有则会触犯《日本刑法》第254条规定的“遗失物品冒领罪”,将被当做刑事案件处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低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日元以下;最高则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日本《民法》第240条规定,从拾得者将遗失物交予警察之日算起3个月以内,如果最终无人认领,无论遗失物价值高低,该遗失物所有权将归拾得者所有。
这一条“遗失物法”,我是通过一个日剧记住的。是刚来日本不久的时候,那个日剧的名字忘记了,只记得内容。说一个穷人家的女孩,非常想开一家自己的料理店,但怎么打工也积攒不出开店的资金,正郁闷无比的时候,一天出门居然在路上拾到一麻袋钱---女孩犹豫再三,还是将钱交到了警察署,一大麻袋钱自然十分可疑,最值得怀疑的是这钱很可能是赃款。但接下来警察破获了一起大案,所有赃款都一一追回,但女孩上交的这一麻袋钱时隔半年依旧无人认领。最后警察到女孩家登门拜访,说:你拾到的那袋钱半年时间一直无人认领,找不到失主,根据法律规定,这袋钱现在归你了。
版权所有:准提咒在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