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法因为受到个人主观、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很难有绝对的公平,即使是赖以维系社会秩序的法律,也常因为受到客观因素所左右而难以获致绝对的公平。世间真正的公平是「因果」,无论达官贵人或贩夫走卒,无一能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定律下获得宽贷或殊遇。因此,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才是人间最公平的仲裁者。
因果,最简单的解释,就是「种什么因,得什么果」,这是宇宙万有生灭变化的普遍法则。佛教的因果观源自「缘起性空」的道理,旨在阐明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是仗「因」托「缘」,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为「因」,待「缘」聚集又生他「果」,如是辗转相摄,乃成森罗万象。因此,宇宙间从自然界到众生界,从天体到微尘,没有一个现象能脱离得了因果的关系。
因果律是事物生灭变化的法则,《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说:「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揭示了佛教因果论的特点:任何思想行为,必然导致相应的结果,「因」未得「果」之前,不会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业因,也就不会得到相应的结果。因此,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实相,所谓「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来果,今生作者是」。
因果的道理,竖穷三际,横遍十方,不管我们相不相信因果,因果是绝对存在,它像空气一样,充满整个宇宙,无时无处不在公平地执行著有情人间善恶的赏罚,或无情器世间的成坏。《涅槃经》中郑重指出:「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此生空过,后悔无追。」因此,一个人可以不怕鬼神,不怕生死,但是不能不怕业报,不能不畏因果。
因果,具足说来应该是「因缘果报」,因是主因,缘是助缘,由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事物称果。宇宙中,大至一个世界,小如一个微尘,都没有实存的自性可言,而是随著因缘不同,果报就会有所差异。因此,要想了解因果,就必须认识因缘,因缘的种类包括:(一)有因缘与无因缘;(二)白因缘与黑因缘;(三)内因缘与外因缘;(四)正因缘与邪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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