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 曹汝壮
在经济增长的刺激下,街上汽车的排量越来越大,烧起油来就像老虎食肉;路上的广告霓虹灯越来越多,充斥着我们的眼睛;商家在公共场所谋取一切噱头促销,大声吆喝叫卖,视若无人……这些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生活的公共环境中客观存在的,但这些又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们不能一遇到“症状”就极端地把它归咎为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实生活中,一些个体缺乏应该有的公共意识。公共意识的觉醒是现代社会越发民主、成熟的一个标志。
社会发展要求的环境意识已不再是停留在诸如杜绝河流污染的层次,我们关注身边的每一个生活细节。环境意识应该和社会公德结合起来,共同构造可以指导我们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意识。这种意识促使公民把自己与共同整体联系起来,发现普遍性的共识和共同价值,并以这种共识和共同价值为基础设定行为的规则,以维护和实现共同的利益、价值和秩序。所以,我们呼唤对个人消费公共环境资源,尤其是人文环境资源的批判、规整和引导。
为了环境保护等问题,国家出台了很多调节消费方向的政策和措施,比如提高燃油税以抑制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热潮。但是这样的政策和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迈过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围挡。很多商家认为,霓虹广告牌挂在大街上,不碍行人走路,不挡市民视线,没什么值得非议的。可是商家应该知道霓虹多了“晃眼”,也应该知道“灯光污染”是在污染环境,这是和我们惯常认为的环境保护相冲突的。种种的负面现象说明,环保的践行和真正效果的体现取决于真正的“公共意识”的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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