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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约的正觉道场——《楞严经·清净明诲章》蠡测

发布时间:2023-05-05 10:21:40作者:准提咒在线网

  可以预约的正觉道场

  ——《楞严经·清净明诲章》蠡测

  释宏济

  在佛教经典当中,所有的经典都很重要,而《楞严经》尤为重要,经云:“末法时代,楞严经先灭,其余的经典逐渐而灭”[1]由此可见凡是有《楞严经》所在之处就是正法住世,《楞严经》是佛的真身、是佛的舍利、是佛的塔庙、是正法的标识。诚如本经所云,末法时代的众生“去佛渐远,邪师说法,如恒河沙”[2]”,那末世修行的众生如何能“欲摄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场?”这里的“道场”非指事相上所讲的寺院禅堂等,是指以心地为道场,即“直心是道场”,你的心与所修法门相应即是道场,道场均以清净戒律为最初方便。如何能令一切众生生出正知正见、得到正定、在道场上安立呢?首楞严王三昧是佛在《楞严经》中教阿难所修的圆满大定,是一切大定中的大定,是诸佛所证的最高层次的境界。修学佛道的人,无论是发心作自了汉独善其身;或是想行菩萨道兼善天下,都可在佛说的无量法门中,

  自选一门去深入修持,唯独戒律是学佛不可少的必修课,非但要受持且要终身受持。戒是一切善法的根本,是出生定慧的父母,也是成就佛道的基础,我们想修此大定必须先从戒学开始,佛在本经中教诫修行人当遵守四种清净训诲,如此方能证得圆满大定,才能安立道场。

  (一)戒淫第一

  戒律虽有多晶,然以四重为重,三无漏学以戒为本,又以淫戒为首,本经四种清净明白的教诲中,佛首先指出戒淫为修行第一个决定不易的程序。其他经论凡言及根本大戒,都是以不杀生居首,此示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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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心不淫,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旨在令行人速离生死、得证菩提。本经中佛明确告诉我们:

  “淫心不除,尘不可出”,六道轮回,淫为其本;三界流转,爱为之基。阿难尊者为众生示现,修行历劫都难免淫难,所以示障之中,淫为首要。因淫损体,遂而杀生补养,盗妄等就会随之而生。淫欲是众生沉溺生死的根本原因,故佛先说淫戒。佛经中举喻“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砂石,欲其成饭,经百千劫,只名热砂。何以故?此非饭本,砂石成故”。淫心不除的人,在八识田中存有淫欲的种子,遇境逢缘必引发淫行,故说“根本成淫”。修行之人若不断淫,如同用甘露灌溉毒树,灌溉益深而毒气愈盛,必落魔道也!蒸砂作饭以非饭本,因果不类终竟不成,以淫心而求佛妙果,纵得妙悟也滋淫根,令生死转剧,如此业缘人身尚不可得,何况解脱呢?凭那一条路可以证得解脱、安立道场呢?

  “必使淫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这里的机即指动机,身体行淫是由心而发,而心淫的动机是基于邪念的习惯,如邪念的习气未除,则身心淫机的因缘难了,故修行人必须先断除邪念的习惯性,然后才能断除淫行令身心清净无染,最后连这个能断除此邪念习气的念头也断除。首楞严大定是成佛真因,以戒为本,戒心清净即入佛位,众生相续,欲贪为本,“身淫不断,不出地居,心淫不断,不出欲界”[3]所以愿了生死的修行人,必以断淫为第一!

  (二)戒杀第二

  戒是能防的善法,杀是所防的恶法,杀生同样是生死攸关的根本之一。修行之人不但身不杀,就是意识杀念也要不得,于一切众生当“其心不杀”。“其心苟无杀念,则不负他命,不欠他债,自然不随其生死相续。何以故?经云: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4]。杀生是以心为机,身体与口是属于缘,一旦心念的杀机一动,则身口会随之而运作,所以欲断除杀生,首先必须断除杀念!心里没杀机自然不会造出杀生行为,当然不会生死轮回,也就能了生脱死了!经文特别说明为什么佛核准当时比丘们吃五净肉的原因,是因当时“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沙石,草菜不生”,为了维持色身,不得已才让吃佛力加持过的五净肉以疗饿延命,这是条件所限的原故。修行人受持不杀戒不只是戒杀因,还要戒杀缘,还当不食、不用与众生身体有关之物,如不穿、不用真丝、皮草的衣服和鞋包等,这样断绝与众生结下恶缘,无须为酬还宿债再来三界受生。无论是大小乘行人,都应心怀慈悲,凡持戒清净的人,走在路上脚都不踏青草,更不要说用手去拔,更何况称为大慈大悲的释子,

  岂可杀害众生,取其血肉任意食啖?修行人不能戒杀,“设非瞠恚心强,必因慈悲心弱”[5],“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6],面对父母的肉你能下得了口?是故修行人对肉境“应观是食,如子肉想”[7],杀生冤债相牵怎么能出生死呢?所以解脱必以断杀为本,这样做才能真清净解脱。

  (三)戒偷盗三

  物各有主,凡是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取他人财物、非法强求都属于偷,偷亦是生死根本之一,是故应当戒除。杀盗淫的行为都源于人心的贪瞋痴,特别是贪心,世人为贪利而损人利己;为谋财而害命:为贪名而沽名钓誉、自赞殷他;为贪色而做非礼、强奸等罪恶行为,贪心是根本烦恼之一,故佛制“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贪……衣钵之余,分寸不蓄”以去贪心,循方行乞不仅能令比丘知身是苦、折伏骄慢,更能深入社会接近大众,随缘法施回报众生。我国僧人虽然不能以乞食的生活方式修行,但佛制的这种精神我们应当把握,修行人不要妄求、多求,“积财丧道”,对个人生活所需越简单越好,只要能吃得饱、穿得暖,就可以安心办道了。多余的理当“乞食余分。施饿众生”慈念众生,戒偷不仅戒偷人的财物而已,凡假装威仪、贪图利养等均当警戒,乞食的生活正与炫异惑众、贪图利养的生活相反。

  大凡人有偷盗之念,是因爱护自己的身命才有的现象。因为爱身,才会爱物。爱身可说是偷盗的根本,如果偷念的根本(爱身)灭除的话,则不会再有偷盗的发生。佛对治的教诲“能于如宋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热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为什么燃指燃香就会有如此大的功德呢?偷盗是取别人的财物来利养己身,而烧指、热香的人是舍难舍之自身,供养于佛,一念舍心即是大智慧光明,无始宿债即是黑暗,所谓一灯能破千年暗啊!若不断除偷心,

  “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满,纵经尘劫,终无平复”,想将禅定智慧灌入带偷的心中,希望成就圆满通达?这是绝对没有可能的。无常苦空的色身,只是暂时“旅泊三界”,修行人应精进办道、求一生成就,岂能为此暂时寄居的残躯,贪求盗取身外之物、侵损众生而导致漂泊轮回呢?

  (四)妄语第四

  妄语即是说谎,凡颠倒是非,乖曲事实,虚伪夸张,或借词掩饰自己的过失,皆是妄语,修行人为贪求名闻利养欺诳世人,自言“未得谓得。未证言证”即大妄语。修行人虽然身心两面已经没有杀盗淫等恶业,慈行、舍行、梵行“三行已圆”,但是如犯大妄语,则贪人供养之心未除,故仍然会被生死所缠缚。犯大妄语的人“消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说这种入水远断除善根,再没有进益的知见,沉沦苦海不得成就。末法时代,魔强法弱,众生特别苦恼,所以佛敕诸大菩萨来世间,随类应身教化众生,摧邪显正,无论现什么身份,都是实行同事摄,目的是要深入社会,与其同事伺机教化,令入佛知见,以收潜移默化的效益。虽然这些出家人或白衣居士,甚至“奸偷屠贩”之辈都是菩萨再来的应化身,但他们在世时都不会对人说自己是菩萨是阿罗汉,以泄漏佛敕令再来救世的秘密,反谦虚自称是晚辈、是末学,真正的圣人都不肯吐露身份,何况大妄语?圣人应世“住则不泄,泄则不住”,“唯除命终”舍报的时候“阴有遗付”,临终遗言付嘱自己是某位菩萨,一般只告诉自己亲近入室的一两个弟子。释尊最后以“如刻人粪,为旃檀形”比喻不断除妄语的人,绝定不会有所成就。

  “断”不只是断灭由口里生出来的妄语而已,就是要连根带蒂,将妄语的心念也当一概断灭!真正的修行人“直心道场”:直心即无虚伪歪曲的真心,“直心是道场,无虚假故”[8],修行人的心当像弦般直,说话不要转弯抹角,“菩提妙法树,生于直心地”,[9],本经前面也说“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不直心则“因地不真,果招纡曲”。可见依不诳不妄的真心而修,才能成就道业,清净戒律就是在预约正觉道场。

  “四种清净明诲”是今古诸佛所建立的,是佛教导弟子舍去贪心的修法,想“入三摩地,修学妙门,求菩萨道,要先持此四种律仪”。戒律能、‘皎如冰霜”,则“自不能生一切枝叶”。戒律具有防非止恶的功能,能调伏我们的身口意三业,使之舍染取净,没有持戒的基础就得不到真实的利益。如能做到“四事若不遗失,心尚不缘色香味触,一切魔事云何发生”?佛还特别交待“如我此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四种清净明诲就像照妖镜,使旁门左道的妖魔鬼怪原形毕露、无处藏身。有人认为现在时代不同了,有些戒律可以改变,孰不知戒律好比盛食物的容器,佛陀做了八万四千种美味佳肴,容器是佛依各种佳肴需要而制作的,每道佳肴必须用容器盛着,也就是说,戒律是修行中的一切根本,不管是修哪种法门都必须持戒律。楞严经中最主要的,即是楞严之行门。经中以律仪清净为基楚,以密咒诵持为扶助,反闻三昧才成就菩提。佛自己也是这样做的,他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身份而改变修行方法。

  修行人投资的是人生,佛道成就在于修“行”,学戒便是预约道场,持戒则是建立道场、安立道场,持戒就好比天天进补能健康身体,但吃了毒药(犯戒),就可能会前功尽弃甚至会搭上老命(堕落三恶道),要随俗走就只能是凡夫。有人说“懂得法律的人最自由”,同样的,能持清净戒的人才能得真正的快乐。戒律如道道阳光,可以照化人心中的烦恼冰山,学佛想了生脱死就必须以戒为师,不论社会如何发展佛制不可以改变。

  “身心即是法界,不动之道场矣”[10],佛教一向主张依法不依人,《梵网经》中说卢舍那佛坐千华台,一叶一释迦,以心地法门金刚宝戒宣传于十方世界,“若人受佛戒则登诸佛位”[11],由此可见释迦说法四十九年,就是在传卢舍那佛所说金刚宝戒!末法时代要到哪里访善知识安立道场呢?熟读《楞严经》,依之修行就有把握,就能保绥哀救、消息邪缘,令其身心入佛知见,从此成就、不遭歧路!

  注释:

  [1]《法灭尽经》原文

  [2]《大佛顶首楞严经》原文 本文下面所引该经文未标注者皆出自该经

  [3]《大佛顶首楞严经研究》卷六太虚大师著

  [4]《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卷十七圆瑛法师著

  [5]同上

  [6]《梵纲经》原文

  [7]《涅槃经》原文

  [8]《维摩诘经》原文

  [9]《大方广佛华严经》原文

  [10]《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卷四圆瑛法师著

  [11]《梵纲经》原文

  摘自《寒山寺》佛教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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