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是中国佛教发展的极盛时期,唐代佛教本身又经历了一个由盛转衰的发展过程。以往的史家一般都以为:唐代佛教的兴衰决定于帝王们的好恶,而帝王们对佛教的态度又为他们与佛、道、儒三教的不同关系所左右[1]。其实,这种说法并没有对唐代佛教兴衰的原因作出科学的解释。本文拟从考察唐代经济和佛教关系入手,略陈管见,就正大方。
一、武德、贞观年间佛教的恢复和沙汰僧尼
佛教自汉代传入中国,经魏晋南北朝,到隋代已经相当繁兴。据《法苑珠林》记载,当时有寺3985所,度僧尼236300余人;造像110430躯;译经82部。但遭隋末兵乱又一度中衰,“佛寺僧坊,并随灰烬,众僧分散,颠仆沟壑”[2]。以致到唐初“天下寺庙遭隋季凋残,缁侣将尽”[3],“法轮绝响,正教陵夷”[4]。
建立唐王朝的李渊、李世民父子本来就信仰佛教。早在大业二年李渊任晋州刺史时,李世民患目疾,李渊就曾亲自到长安草堂寺拜佛,以求保佑,后来又造石佛一尊,送入寺内供奉。太原起兵之日,李渊曾到华阴祀佛求福。李世民在围攻据守洛阳的王世充这一战役中也曾得到嵩山少林寺僧志操、慧旸、昙宗的协助,这种特殊关系使他们不能不对佛教产生某种特殊的感情。李渊一登上唐朝帝位,便立寺造像,设斋行道。武德元年,在太原立太原寺,华阴立灵仙寺,长安立会昌寺、证果尼寺、集仙尼寺,并舍旧第为兴圣尼寺。又以沙门景晖曾预言高祖当承天命为立胜业寺;以沙门昙献于隋末设粥救济饥民为立慈悲寺。同年还为太祖帝后造旃檀等身佛像三躯。武德二年,高祖李渊诏令于京师立十大德统摄僧尼。太宗李世民继位之后,在全国各地普度僧尼18500余人。
贞观三年,太宗为报母恩,舍通义宫为尼寺,施绢200匹。并在各地旧战场修建寺庙7所以超度战死者。贞观十九年,玄奘从印度求法归来,太宗亲自召见,并为他在宏福寺组织了大规模的国立译场。此后,太宗对佛教愈发护持情深。贞观二十二年,他敕令秘书省将玄奘新译《瑜伽师地论》一百卷缮写9部,颁发给雍、洛、益、相、兖、荆、扬、凉、益九州,以“展转流通,使率土之人同禀未闻之义。”[5]并亲为撰《大唐三藏圣教序》,序成后亲自对大臣吟诵,称道“佛法广大”。同年,为文德皇后新建慈恩寺成,度僧三百,请五十高僧入住,邀玄奘任上座职。玄奘移住之日,太宗及皇太子、后妃等于安福门楼亲执香炉临送。仪式隆重,观礼者数万人。太宗直到临死前仍和玄奘谈叙真俗,问因果报应和佛教遗迹,深以相见之晚,不得“广兴佛事”为叹。高祖、太宗的积极扶植促进了唐朝佛教的恢复。贞观年间,全国寺数已达3716所,接近了隋代。但是,当时的僧数却不满7万,尚不及隋代僧数的三分之一。这种状况的出现,是由于武德、贞观年间,国家在扶植佛教的同时,又给以一定限制的结果。关于唐初僧数,当时就有不同说法。高祖时,傅奕说“大唐丁壮僧尼有二十万众”[6],然而,高宗时道宣撰《广弘明集》认为:“大唐寺籍佛道二众不满七万。”两者相去甚远,近人汤用彤先生以道宣所言为实。其实,傅奕所言见于给皇帝的上疏,不见得胆敢虚报欺君如此。应该说,两种说法都能成立,傅奕所说二十万众是高祖时数,道宣所说不满七万是高宗时数。这正是武德、贞观年间数度沙汰僧尼的结果。一般史家认为,高祖太宗二朝并没有真正实行沙汰僧尼的诏令。其实不然,早在武德四年,高祖刚扫定东夏,就曾敕令:“伪乱地僧,是非难识,州别一寺,留三十僧,余皆从俗”[7]。武德九年四月,高祖又颁布沙汰僧道诏:“京城留寺三所、观二所。其余天下诸州各留一所,余悉罢之。”[8]太宗领兵攻入隋都时即命:“废诸道场,城中僧尼留有名德者各三十人,余皆返初。”[9]太宗继位后又几次三番沙汰僧尼。据《续高僧传·明导传》记载:贞观初,明导行抵陈州,逢敕简僧,唯留三十。又据《智实传》记载:贞观元年,敕遣诏书侍御史杜正伦检校佛法,清肃非滥。《法冲传》记载:“贞观初年下敕,有私度者处以极刑。时峄阳山多有逃僧避难,资给告穷。”《法向传》也有记载:“贞观三年,天下大括义宁私度,不出者斩,闻此咸畏。”正是由于高祖、太宗二朝对僧尼的检括和沙汰,使得唐初僧数不但没有增加,反而趋向减少。但这和唐初佛教恢复的事实也并不矛盾。因为当时寺院的修复和增设,译经事业的复兴,唯识、律宗等宗派的建立,都反映了佛教正在逐渐恢复。即使就僧尼而言,当时注重保证质量,务求“精诚德业”,比之隋代成千上万“易服以逃租赋”的伪僧、愚僧也更能发挥弘扬佛法的作用。
武德、贞观年间国家对佛教采取既扶植又限制的双重政策。一方面,这是因为唐朝建立之初,社会矛盾依然十分尖锐,国家需要利用佛法化解矛盾,使天下人心趋于和平。另一方面,迫于当时经济条件又不能听凭佛教无限制地发展。唐初经济凋敝破败,“田园荒废,饥馑荐臻”,原先隋时的户口已“百不存一”,到贞观年间全国户口尚不满三百万户。一个不满三百万户人口的国度要供养二十万众的僧尼,决非国力所能承担,造成“剥削民财,割截国贮”的危害可以想见。李渊、李世民父子亲眼目睹隋朝皇室不顾国计民生,广度僧尼,广建佛寺,广造经像,广作佛事造成的消极后果。这样做不但使社稷沦丧,而且佛教寺院也成为农民起义打击的对象,起义的农民“烧县破寺”,使“诸寺湮灭,不可目见”。李氏父子以隋为鉴,把佛教的发展限制在当时经济条件许可的范围内。不但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也为日后佛教的繁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永徽至开元之初佛教的繁荣
高宗永徽到玄宗开元之初是唐代佛教的繁荣时期。开元初,天下诸州寺数总计5358所,尚不计村坊佛堂、普通兰若在内。载入国家簿籍的僧75524人,尼50576人,而私度者更是不计其数。这一时期不仅“僧徒日广,佛寺日崇”,而且佛经的翻译成绩也十分可观。从太宗开始组织国立译场,历朝相沿,译籍的数量之多和质量之精都超过前代。当时印度大乘佛教的精华基本上已被介绍过来。中国佛教的各宗派至此也相继形成。唐代佛教的发展在这一时期欣欣向荣,如日中天。
永徽至开元之初佛教繁荣的基础是寺院经济的高度发达。当时“营造寺观其数极多,皆务宏博,竞崇环丽,大则费一、二十万,小则尚用三、五万,略计都用资财,动至千万已上。”[10]“五台山有金阁寺,铸铜为瓦,涂金于上,照耀山谷,计钱巨亿万。”[11]如此惊人的耗费,若无雄厚的寺院经济存在实令人不堪设想。史载当时“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12]。“凡京畿之丰田美利,多归于寺院”[13]。“寺家巨富,谷麦烂仓,奴婢满坊,钱财委库”[14]。如京师化度寺内设有无尽藏院,“贞观之后,钱帛金绣,积聚不可胜计,常使名僧监藏。藏内所供天下伽蓝修理,燕凉蜀赵,咸来取给。每日所出,亦不胜数。或有举借,亦不作文约,但往至期送还而已”[15]。寺院经济力量愈益雄厚,建立在这一物质基础上的唐代佛教因而也就愈益繁荣。
唐代永徽至开元初寺院经济的发达,是和当时皇室的积极扶植分不开的。高宗为太子时就笃信佛教,继位后大造佛寺。显庆二年,建西明寺楼台厩庑四千区,于东都建敬爱寺,用钱各过二十万贯。又为诸王公主造资戒、崇敬、招福、福寿等寺共20余所。五年,诏迎岐州法门寺佛骨至洛阳大内供养,武后舍所寝衣帐直绢1000匹;为造金棺银槨,雕镂穷奇。麟德三年,又敕兖州置寺观各三所,天下许州寺观各一所。武则天当政后更重佛法。其时“铸浮屠、立庙塔,役无虚岁。”[16]天授二年,制颁天下令诸州各置大云寺,总度僧千余人。长安四年,在洛阳城北邙山白司马陂铸造一尊特大佛像,敛天下僧钱十七万缗。为了遗像,“日役万人,采木江岭,数年之间,所费以万亿计,库藏为之耗竭”[17]。唐中宗李显也是“造寺不止,费财者数百亿;度人无穷,免租庸者数千万”[18]。睿宗当政时间虽短,但“甚兴佛寺,百姓劳弊,帑藏为之空竭。”[19]皇室之外,许多达官贵人也竞相向佛寺施舍田宅金钱。如玄宗开元年间,大宦官高力士施财为宝寿寺铸钟,钟成后“力士斋庆之,举朝毕至。凡击钟者,一击百千。有规其意者,击至二十杵,少尚十杵[20]。大官僚王缙把私宅舍为佛寺,凡遇有节度观察使入朝,都要把他们邀入寺内,讽令施财以助修缮庙宇[21]。皇室及百官的“广事弘持”对寺院经济的发达、唐代佛教的繁荣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永徽到开元之初,皇室大力扶植佛教,固然有政治上的考虑。正如唐人李节所说:“俗既病矣,人既愁矣。不有释氏使其安分,勇者将奋而思斗,知者将静而思谋,则阡陌之人皆纷纷而群起矣。”[22]但他们也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发展佛教的,而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有了这样的承受力。经唐初实行轻摇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后,社会经济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贞观末年已出现了“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斗米不过三、四钱”的局面[23]。到开元时更是“家给户足,人无苦窳,四夷来同,海内晏然”[24]。“天下岁入之物,租钱二百余万缗,粟千九百八十余万斛,庸调绢七百四十万匹,帛百八十余万屯,布千三十五万端”[25]。国家的空前富裕,足以容纳寺院经济的充分发展,才导致了唐代佛教的空前繁荣。
三、会昌灭佛和唐代佛教的衰落
会昌年间,唐武宗利用国家权力对佛教采取了大规模的打击措施,这便是中国佛教史上“三武一宗之厄”的第三厄。唐代佛教经此打击遂一蹶不振,江河日下,进入了衰落时期。武宗灭佛表面上是以道士赵归真的进言为契机,和佛道之争有关。实际上却是封建国家与佛教寺院在经济上矛盾尖锐冲突的反映。
唐代寺院经济的基础是庄田地租收入,这和以往主要依靠信徒施舍钱粮布帛维持寺院大不相同。巴黎国民图书馆藏敦煌3234号文书记载一座寺院的年收入情况:施舍所得为粮五十石一斗,布五匹二丈。硙坊庄田收入则有粮二百五十三石二斗。这一材料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当时全国大小寺院一般都拥有庄田。如宁波天童寺有田13000亩,跨三郡五县,有庄36所,每年收租35000斛[26]。山西石壁寺拥有官赐庄田遍及150多里[27]。陇川大象寺共有大小庄园6处,土地53顷56亩,另有生熟坡荒地共50多顷[28]。五台山十寺旧管42庄[29]。而且寺院庄田还在不断扩大,如天台山国清寺一次就购置庄田12顷[30]。杭州龙兴寺也“于众中募财置良田40顷”[31]。佛教寺院加入了当时世俗地主的土地兼并浪潮,加速了均田制的瓦解。均田制是唐代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寺院庄田的扩大必然和国家利益发生矛盾。另一方面,佛教寺院享有免纳赋役的特权,“天下百姓或冒为僧尼道士,苟避徭役”[32]。“富户强丁多削发以避役,所在充满”[33]。“户有三丁必令一丁落发,意在规避王徭,影庇资产”[34]。这更是直接危及了国家的经济利益。
玄宗开元以前,许多士大夫就看到了寺院和国家之间不可避免的经济利益上的矛盾。武则天时曾有狄仁杰、李峤、苏环;中宗时有韦嗣立、辛替否;睿宗时有裴漼等人先后上表反佛。李峤的疏文写道:“国计军防,并仰丁口。今丁皆出家,兵悉入道。征行租赋,何以备之。”[35]辛替否对佛教进行言辞更为激烈的抨击,他指出:“当今出财依势者,尽度为沙门;避役奸讹者,尽度为沙门。其所未度者,唯贫穷与善人。将何以作范乎?将何以役力乎?……今天下之寺益无其数。一寺当陛下一宫,壮丽之甚矣,用度之过矣。是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陛下何有之矣,百姓何食之矣。”[36]
玄宗开元年间,寺院经济的发展达于极盛。国家与寺院经济上的矛盾虽未激化,但已可见端倪。玄宗曾几次诏令检括僧尼和寺院庄田。开元二年,应宰相姚崇奏言令有司对僧尼精加铨择,天下僧尼伪滥还俗者三万余人。并针对许多僧尼“虚挂名籍,或权隶他寺,或侍养私门”的情况,敕令:“自今已后,(僧尼)更不得于州县权隶,侍养师主父母,此色者并宜括还本寺观。”[37]同年,还诏令:“天下寺观屋宇先成,自今以后,更不得创造,若有破坏,事须条理,仍经所司陈牒检验先后所详。”[38]开元十年,敕祠部:“天下寺观田宜准法据,僧尼道士合给数外一切管收,给贫下欠田丁。其寺观常住田听以僧尼道士女冠退田充。一百人以上不得过十顷,五十人以上不得过七顷,五十人以下不得过五顷。”[39]开元十五年,“敕天下村坊佛堂,小者并拆,寺功德移入侧近佛寺,堂大者皆令封闭。”[40]
天宝年间,安史之乱席卷大半个中国。从此唐王朝由盛转衰。繁荣的封建经济因战祸遭受破坏。朝廷所能直接控制的区域日益见蹙。国家财政发生了严重困难,战乱期间,朝廷曾用鬻卖度牒的办法来筹措军费。天宝十四年,杨国忠“以为正库物不可以给士,遣侍御史崔众至太原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月得百万缗[41]。肃宗即位灵武,军费不足,采用右仆射裴冕的权宜之计:大府各置戒坛度僧,鬻度牒。愿度者纳钱百缗,谓之香水钱[42]。并令诸州僧道可以纳钱买官。不愿还俗做官的,可以购置田产、庄园、畜养奴婢。凡是能将十分之三的资财输纳助国的,其余十分之七并任终身自荫,身殁之后,亦任回与近亲”[43]。
唐代政府靠鬻卖度牒和让僧侣纳钱买官买特权的办法,弥补财政不足,实在无异于剜肉补疮。其所得对缓解国家财政困难不过是杯水车薪,而这些措施本身则刺激着寺院经济的进一步扩张,使寺院和国家在经济上的矛盾更趋尖锐。国家对佛教的限制也就愈益严厉起来。唐德宗时,剑南东川观察使李叔明上言:要求“本道定寺为三等,观为三等。上寺留僧二十,上观道士十四。每等降以七,皆择有行者,余还为民”[44]。都官员外郎彭偃也建议:“僧道未满五十者,每年输绢四匹。尼及女道士未满五十者,输绢二匹。其杂色役与百姓同。……臣窃料其所出不下今之租赋三分之一。然则陛下之国富矣,苍生之害除矣。”[45]德宗虽没有完全采纳李叔明、彭偃等人的意见,但随即下诏:“自今更不能从奏置寺观与度人。”[46]宪宗元和二年,颁布禁令:“天下百姓不得冒为僧尼道士,以避徭役。其创造寺观,广兴土木者举敕处分。”[47]
虽经玄宗到宪宗历朝的限制,但佛教在唐代社会已是根深叶茂,这些限制措施并未奏效。文宗太和初年,不在政府簿籍的僧尼就达70万人,而当时全国纳税户却不过300万。佛教势力的膨胀动摇了唐王朝的统治,于是文宗朝已有毁佛之议,他指斥寺院“蚕食生人,规避王徭,凋耗物力。”[48]太和中,严令“起今已后,京兆府委功德使,外州府委所在长吏,严加捉搦,不得度人为僧尼”。对现有僧尼也要进行考试,不及格者勒令还俗。“天下更不得创造寺院、普通兰若等”[49]。不过,当时对佛教的压抑裁撤尚是用渐进、和平的方式。因为“帝念其本牢根大,不能果去之。”[50]随着统治集团对佛教势力膨胀的忧虑逐渐加深,渐进、和平的方式又不能消除佛教发展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由历朝渐进、和平的限制与压抑,转变为急进、强硬的灭佛运动。
会昌灭佛是玄宗以来在寺院经济过分发展背景下,封建国家对其采取限制政策的逻辑发展。会昌灭佛的内容不过是把历朝士大夫各种反佛奏议付诸实现,且其本身也经历了一个由渐进到急进的逐步发展过程。武宗即位初尚奉行历朝优礼佛僧的一贯政策。会昌元年正月初四,依然诏令行香设千僧斋,并请高僧开讲佛经。然而,当政后他对“穷我天下者佛也”体会愈益深切,对佛教态度也愈益激烈。会昌二年,武宗开始检括僧尼,勒令行为不规和不愿交出私人财产者还俗。三年,下令销毁佛经、佛像,没有注册的僧尼一律还俗,送回原籍。继续违法私度者就地正法。不许僧尼借供养佛牙为名敛财;不许僧尼在街上公行;如有外出者,必须在晚钟敲响前还寺,更不许借宿他寺。违者治罪。十月,又敕令毁拆天下小寺,经像移入大寺,钟送道观。其被拆寺僧尼不依戒行者无论老少尽令还俗,递归原籍。年老身有戒行者移住大寺。虽有戒行而年轻力壮的必须还俗。长安城中因而拆毁小寺33所。五年,灭佛运动达到高潮。三月,敕令僧尼分批还俗,如有抗拒按抗旨治罪,当时决杀。五月底,长安城内中外僧尼几乎还俗殆尽。到七月止,天下所拆寺4600余所;招提、兰若4万余所;还俗僧尼26万余人;收奴婢15万人;没收寺院土地数千万顷。
以往史家都认为,武宗灭佛盖因其在藩时便好道术,即位后又宠幸赵归真而痛恶释氏。其实,佛道之争与武宗灭佛虽有一定关系,但绝非主要因素。武宗会昌五年八月诏令可谓是他决心发动灭佛运动的宣言书,诏令里列举了一大堆佛教过分发展给当时社会造成的现实问题,但对佛道之争却不置一词[51]。从灭佛运动的过程看,主要也是偏重于在经济上打击佛教势力,而未见有特别的宗教争端。其间,道士在政治上也并没有得势,武宗明确表示:“军国政事,百归真亦不能相惑”[52]。可见会昌灭佛从动机到实践都与道教没有直接关系,它是封建国家和佛教寺院在经济上长期矛盾冲突的公开化。
会昌灭佛是佛教东来后经历的一次最大厄难。武宗死后,唐代历朝皇帝虽然都想复兴佛教,以此来缓解各种社会矛盾。但此时“户口逃亡,田畴荒废”,藩镇割据称雄,“户版不籍于天府,税赋不入于朝廷”,致使“王赋所入无几”。唐王朝的经济已趋崩溃,皇室当然无力再支持寺院经济复苏,唐代佛教的复兴始终未能实现。
从上述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唐代佛教的兴衰是和社会经济的起落相一致的。任何时代的宗教发展都不能脱离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富国强,宗教才能得到一定发展。反之,宗教如果要超越社会经济条件的许可无限制地发展,结果反而只会走向衰落。(文:魏承思)
注释:
(1)早在唐代,法琳和尚就认为:“自五百余年以来,寺塔遍于九州,僧尼溢于三辅,并由时君敬信,朝野归心,象教兴行于今不绝者,实荷人王之力也”。嗣后,此说在历代相袭不绝。(2)《续高僧传·法响传》。(3)(5)《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7;卷6。(4)《唐护法沙门法琳别传》,卷上。(6)《广弘明集》,卷7。(7)《续高僧传·慧乘传》。(8)《全唐文》,卷3。(9)《资治通鉴》,卷189。(10)(36)《唐会要》,卷48。(11)(13)(21)《旧唐书·王缙传》。(12)《旧唐书·睿宗纪》。(14)《南海寄归内法传》,卷4。(15)《两京新记》,卷3。(16)《新唐书·苏环传》。(17)《资治通鉴》,卷205。(18)(19)《旧唐书·辛替否传》。(20)《旧唐书·高力士传》。(22)《全唐文》,卷788。(23)《资治通鉴》,卷193。(24)《通典》卷15。(25)(41)《新唐书·食货志》。(26)《天童志》卷8。(27)转引郭朋《隋唐佛教》,第382页。(28)《金石萃编》,卷113,《重修大象寺记》。(29)《续清凉传》,卷下。(30)《宋高僧传·文举传》。(31)《白氏长庆集》,卷59。(32)《唐会要》,卷50。(33)《资治通鉴》,卷211。(34)《旧唐书·李德裕传》。(35)《新唐书·李峤传》。(37)《全唐文》,卷28。(38)《唐会要》,卷49。(39)《唐会要》,卷59。(40)《佛祖统纪》,卷55。(42)《宋高僧传·神会传》。(43)《资治通鉴》,卷224。(44)《新唐书·李叔明传》。(45)(51)《唐会要》,卷47。(46)《旧唐书·德宗纪》(47)《唐大诏令集》,卷70。(48)《文苑英华》,卷428。(49)《唐大诏令集》,卷113。(50)《全唐文》,卷753。(52)《旧唐书·武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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